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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森林-松林町妖怪村.竹海一日遊 (08:00台中出發‧2人成行)
編號:A05
  • 行程時長:一日遊
  • 行程類型:半自由行
  • 成行人數:2人
  • 導覽語言:中文
開放日期:2020/08/01 ~ 2050/12/31
0~2歲幼兒(不佔床位、不佔車位、不含餐) $200/人 3~6歲兒童(不佔床位、佔車位、含餐) $2200/人
  • 詳細介紹

行程特色

★【溪頭森林遊樂區】三面環山,經年氣候涼爽,如人間仙境般的氤氳竹林,搏得眾人鍾愛,一年四季遊客絡繹不絕,主要景觀有大學池、銀杏林、青年活動中心、竹廬、溪頭神木、孟宗竹林、紅檜林等。溪頭神木是歷史的見證,已有2800 多年的高齡,高46 公尺、合圍16 公尺,是紅檜巨木,樹幹中間因菌侵蝕而呈中空狀態,於2016 年9 月11 日倒塌。
★【松林町妖怪村】又名精靈妖怪村,位在溪頭森林遊樂區入口處一旁的小商圈,是這幾年新成立的一區充滿日式風格的商店街,範圍不大但卻相當用心及有趣。—往松林町走這裡都是日式風格打造,彷彿走入了另個世界,來到這要注意!有枯麻和八豆妖出沒,還有鬼妖郵政喔。
★【紫南宮】 位於竹山,清乾隆10 年(1745 年)建,供奉福德正神,據傳靈驗非常,民眾求發財金及金雞每能如願發財疏困,因此常有民眾借得六百元發財金後若干年主動感恩回來還上無數倍感恩錢之事例發生,前來紫南宮求財早已在全省發燒,廟方對土地公此項始料未及的業務早已以銀行櫃台式辦理。另外擁有號稱台灣最先進最貴的廁所也是獨一無二。

行程資訊

  • 此行程為半自助旅遊套裝行程,並無領隊或導遊全程陪伴
  • 2人以上即可成行,天天出發。
     
  • 集合時間:
  1. 08:00 台中火車站
  2. 08:00~08:40台中市區飯店
  3. 08:40台中高鐵站
  • 回程資訊:約18:00結束行程。
    (旅客如需購買返程之車票,建議搭乘火車班次為18:30過後;建議搭乘高鐵班次為19:00過後較不會太趕) 

 

行程表

Day1.

集合地點→溪頭森林遊樂區(150m)→溪頭福華自助午餐(60m)→松林町妖怪村(40m) →紫南宮(60m)→回程(實際時間依當日車況為準)

【溪頭森林遊樂區】

三面環山,經年氣候涼爽,如人間仙境般的氤氳竹林,搏得眾人鍾愛,一年四季遊客絡繹不絕,主要景觀有大學池、銀杏林、青年活動中心、竹廬、溪頭神木、孟宗竹林、紅檜林等。溪頭神木是歷史的見證,已有2800多年的高齡,高46公尺、合圍16公尺,是紅檜巨木,樹幹中間因菌侵蝕而呈中空狀態,於2016年9月11日倒塌。

【松林町妖怪村】
又名精靈妖怪村,位在溪頭森林遊樂區入口處一旁的小商圈,是這幾年新成立的一區充滿日式風格的商店街,範圍不大但卻相當用心及有趣。—往松林町走這裡都是日式風格打造,彷彿走入了另個世界,來到這要注意!有枯麻和八豆妖出沒,還有鬼妖郵政喔。

【紫南宮】
位於竹山,清乾隆10年(1745年)建,供奉福德正神,據傳靈驗非常,民眾求發財金及金雞每能如願發財疏困,因此常有民眾借得六百元發財金後若干年主動感恩回來還上無數倍感恩錢之事例發生,前來紫南宮求財早已在全省發燒,廟方對土地公此項始料未及的業務早已以銀行櫃台式辦理。另外擁有號稱台灣最先進最貴的廁所也是獨一無二。

 

早餐-敬請自理

溫暖的家

午餐-風味午餐
晚餐-敬請自理

 

 

費用包含

【交通】車資;導覽解說
【門票】溪頭森林遊樂區門票
【餐食】提供風味午餐
【保險】300萬旅遊責任險及20萬醫療險

 

注意事項

  • 此行程內所包含活動項目或門票為『附加贈送』放棄者恕不退費。
  • 此行程不分平、假日為 2 位大人成行,若參加人數不足需另補齊車資。
  • 此行程可依當天人數、活動節慶或天候等…因素,由領隊調整行程順序,本公司不另公告。
  • 建議適度給予當日服務人員小費以茲鼓勵,如有服務不足之處也歡迎您來電告知。
  • 因拼車原故, 上車時間會有約 10~20 分鐘的誤差, 依現場實際發車以及抵達時間為主, 請耐心等候。
  • 此行程為半自助旅遊套裝行程,並無領隊或導遊全程陪伴。
  • 此行程的交通方面為共乘性質,有可能與其他旅客合車同行。
  • 行程內容,須以行程確認單之資料為準;集合時間若有變動,請以司機現場宣布為主。
  • 如適逢寒暑假、櫻花季、連續假期、農曆春節等特殊假期,報價將會另行公布。
  • 因山上資源有限,飲食及住宿以簡便舒適為主,請知悉。
  • 為避免爭議,訂購前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取消延期規範、訂購流程、常見問題,訂購後將則視同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

 

取消政策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產品完成後通知本公司取消者】,將依據【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十一條: (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 需收取消費用,其額度如下:

  1.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
  2.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11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20%。
  3.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4日至第1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
  4. 通知於出發日前1日至第3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70%。
  5.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 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