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麗寶探索樂園暢玩×麗寶Outlet購物商城一日遊 (08:30台中出發‧2人成行)
編號:C02
  • 行程時長:一日遊
  • 行程類型:半自由行
  • 成行人數:2人
  • 導覽語言:中文
開放日期:2020/09/01 ~ 2050/12/31
0~2歲幼兒(不佔床位、不佔車位、不含餐) $200/人 3~6歲兒童(不佔床位、佔車位、含餐) $1699/人
  • 詳細介紹

行程特色

【麗寶樂園】麗寶樂園位於台中市后里區安眉路月眉糖廠後方、接近泰安休息站,面積廣大約為 200 公頃, 麗寶樂園是麗寶樂園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糖公司合作的大型遊樂區;園區分為三部分,東側為複合 休閒區、中央為綜合育樂區、西側屬家庭娛樂區。 (樂園請二擇一:探索世界 / 馬拉灣水上樂園)

【馬拉灣水上樂園】為季節性休園之水上主題樂園,亦為中台灣最大型具受歡迎的水上主題樂園,最具知名的設施為「大海嘯」、「巫師飛艇」、「鯊魚浪板」等水上遊樂設施,每年的夏季開園。

【麗寶 OUTLET MALL】歷經三年半的籌辦,投注約新台幣 20 億元的資金,台中麗寶 Outlet 佔地達 200 公 頃,除了基本的購物商場外,重要的美食部分也將引進許多品牌,而景觀座位更超過 1000 個,舒緩用餐時 段的人潮;也將同時結合原本的主題樂園、五星級飯店、F3 國際賽車場,不僅如此,還將會設有全台唯一 的「寵物狗樂園」以及北海道特色名產專賣店。期望可以打造出多元的購物環境。

行程資訊

  • 此行程為半自助旅遊套裝行程,並無領隊或導遊全程陪伴
  • 2人以上即可成行天天出發
     
  • 集合時間:
  1. 08:30 台中火車站
  2. 08:50 台中高鐵站
  3. 08:30~08:50台中市區各大飯店
  • 回程資訊:約18:00回到市區
     

行程表

Day1.

集合出發→麗寶樂園-探索世界/馬拉灣水上樂園(二擇一)→麗寶OUTLET MALL→17:00回程(實際時間依當日車況為準)


【麗寶樂園】
麗寶樂園位於台中市后里區安眉路月眉糖廠後方、接近泰安休息站,面積廣大約為200公頃,麗寶樂園是麗寶樂園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糖公司合作的大型遊樂區;園區分為三部分,東側為複合休閒區、中央為綜合育樂區、西側屬家庭娛樂區。

【馬拉灣水上樂園】
為季節性休園之水上主題樂園,亦為中台灣最大型具受歡迎的水上主題樂園,最具知名的設施為「大海嘯」、「巫師飛艇」、「鯊魚浪板」等水上遊樂設施,每年的夏季開園。

【麗寶OUTLET MALL】
歷經三年半的籌辦,投注約新台幣20億元的資金,台中麗寶Outlet佔地達200公頃,除了基本的購物商場外,重要的美食部分也將引進許多品牌,而景觀座位更超過1000個,舒緩用餐時段的人潮;也將同時結合原本的主題樂園、五星級飯店、F3國際賽車場,不僅如此,還將會設有全台唯一的「寵物狗樂園」以及北海道特色名產專賣店。期望可以打造出多元的購物環境。

 

早餐-敬請自理

溫暖的家

午餐-敬請自理
晚餐-敬請自理

 

 

費用包含

【交通】車資
【門票】麗寶樂園探索世界或馬拉灣水上樂園門票二擇一
【保險】300萬旅遊責任險及20萬醫療險

 

注意事項

  • 此行程內所包含活動項目或門票為『附加贈送』放棄者恕不退費。
  • 此行程不分平、假日為 2 位大人成行,若參加人數不足需另補齊車資。
  • 此行程可依當天人數、活動節慶或天候等…因素,由領隊調整行程順序,本公司不另公告。
  • 建議適度給予當日服務人員小費以茲鼓勵,如有服務不足之處也歡迎您來電告知。
  • 因拼車原故, 上車時間會有約 10~20 分鐘的誤差, 依現場實際發車以及抵達時間為主, 請耐心等候。
  • 此行程為半自助旅遊套裝行程,並無領隊或導遊全程陪伴。
  • 此行程的交通方面為共乘性質,有可能與其他旅客合車同行。
  • 行程內容,須以行程確認單之資料為準;集合時間若有變動,請以司機現場宣布為主。
  • 如適逢寒暑假、櫻花季、連續假期、農曆春節等特殊假期,報價將會另行公布。
  • 因山上資源有限,飲食及住宿以簡便舒適為主,請知悉。
  • 為避免爭議,訂購前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取消延期規範、訂購流程、常見問題,訂購後將則視同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

 

取消政策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產品完成後通知本公司取消者】,將依據【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十一條: (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 需收取消費用,其額度如下:

  1.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
  2.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11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20%。
  3.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4日至第1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
  4. 通知於出發日前1日至第3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70%。
  5.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 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