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遊南投遊山茶訪-水里蛇窯.車埕.集集小鎮(08:00台中出發‧2人成行)
編號:A08
  • 行程時長:一日遊
  • 行程類型:半自由行
  • 成行人數:2人
  • 導覽語言:中文
開放日期:2020/08/01 ~ 2050/12/31
0~2歲幼兒(不佔床位、不佔車位、不含餐) $200/人 3~6歲兒童(不佔床位、佔車位、含餐) $1800/人
  • 詳細介紹

行程特色

★【集集小鎮】集集是一個依山傍水,風光綺麗,擁有濃厚地方特色的小鎮,走在集集小鎮可以聽到小火車的汽笛聲,在山中、在風中迴蕩,在集集老街可感受昔日風情,附近景點有集集大山、集集攔河堰、明新書院、台灣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水里蛇窯、明湖、明潭抽蓄發電廠、水里溪。


★【車埕木業】車埕村位於明潭壩下方,村內有最美麗車站雅稱的「車埕火車站」,是集集支線最終點站。一旁的木業文化館則展示了車埕木業的發展史,林班道商圈有許多木製的用品,還可以DIY 製作木工品,美麗的儲木池則使人留連忘返。


★【水里蛇窯文化園區】擁有八十年的歷史,第三代林國隆將祖父的事業,一個即將沒落的陶甕製造工業保留下來,而且成功轉型為深具有教育內涵的園區,有專人指導捏陶解說窯業及水里歷史、生產生活陶、陶藝家創作現代陶,成為南投陶最具代表性的窯業之一。
 

行程資訊

  • 此行程為半自助旅遊套裝行程,並無領隊或導遊全程陪伴
  • 2人以上即可成行每周一、四、六出發
     
  • 集合時間:
  1. 08:00 台中火車站
  2. 08:00~08:40台中市區飯店
  3. 08:40 台中高鐵站
  • 回程資訊:約17:30~18:00結束行程。
    (旅客如需購買返程之車票,建議搭乘火車班次為18:30過後;建議搭乘高鐵班次為19:00過後較不會太趕) 

 

行程表

Day1.

集合地點→水里蛇窯(60m)→車埕小鎮(70m) →午餐(50m)→集集小鎮(明新書院、軍史公園、武昌宮) (120m)→遊山茶訪(50m)→回程(實際時間依當日車況為準)

【集集小鎮】
集集是一個依山傍水,風光綺麗,擁有濃厚地方特色的小鎮,走在集集小鎮可以聽到小火車的汽笛聲,在山中、在風中迴蕩,在集集老街可感受昔日風情,附近景點有集集大山、集集攔河堰、明新書院、台灣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水里蛇窯、明湖、明潭抽蓄發電廠、水里溪。

【車埕木業】
車埕村位於明潭壩下方,村內有最美麗車站雅稱的「車埕火車站」,是集集支線最終點站。一旁的木業文化館則展示了車埕木業的發展史,林班道商圈有許多木製的用品,還可以DIY製作木工品,美麗的儲木池則使人留連忘返。

【水里蛇窯文化園區】
擁有八十年的歷史,第三代林國隆將祖父的事業,一個即將沒落的陶甕製造工業保留下來,而且成功轉型為深具有教育內涵的園區,有專人指導捏陶解說窯業及水里歷史、生產生活陶、陶藝家創作現代陶,成為南投陶最具代表性的窯業之一。
 

 

早餐-敬請自理

溫暖的家

午餐-風味午餐
晚餐-敬請自理

 

 

費用包含

【交通】車資+導覽解說
【交通】集集單車費用
【門票】水里蛇窯文化園區門票、遊山茶訪
【餐食】提供當地風味午餐
【保險】300萬旅遊責任險及20萬醫療險

 

注意事項

  • 此行程內所包含活動項目或門票為『附加贈送』放棄者恕不退費。
  • 此行程不分平、假日為 2 位大人成行,若參加人數不足需另補齊車資。
  • 此行程可依當天人數、活動節慶或天候等…因素,由領隊調整行程順序,本公司不另公告。
  • 建議適度給予當日服務人員小費以茲鼓勵,如有服務不足之處也歡迎您來電告知。
  • 因拼車原故, 上車時間會有約 10~20 分鐘的誤差, 依現場實際發車以及抵達時間為主, 請耐心等候。
  • 此行程為半自助旅遊套裝行程,並無領隊或導遊全程陪伴。
  • 此行程的交通方面為共乘性質,有可能與其他旅客合車同行。
  • 行程內容,須以行程確認單之資料為準;集合時間若有變動,請以司機現場宣布為主。
  • 如適逢寒暑假、櫻花季、連續假期、農曆春節等特殊假期,報價將會另行公布。
  • 因山上資源有限,飲食及住宿以簡便舒適為主,請知悉。
  • 為避免爭議,訂購前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取消延期規範、訂購流程、常見問題,訂購後將則視同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

 

取消政策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產品完成後通知本公司取消者】,將依據【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十一條: (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 需收取消費用,其額度如下:

  1.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
  2.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11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20%。
  3.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4日至第1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
  4. 通知於出發日前1日至第3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70%。
  5.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 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 100%。